证监会答记者问,信息量巨大!

admin 23 2024-03-15 20:21:46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24年3月15日(星期五)下午3点举行新闻发布会,请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解读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资本市场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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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徐翔 摄)

主要有以下几点:

实施有“刺”、有棱角的监管,依法严厉惩处行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利益输送、非法融资等违法行为;

支持证券公司通过投融资、财务咨询、跨境并购等专业服务帮助中资企业“走出去”;

强化管理人、高管和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约束机制,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和陪伴;

摒弃明星基金经理现象,加强“平台化、团队化、一体化、多策略”的投研体系建设;

适度拓展优质机构资本空间,支持龙头机构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组织创新等方式做优做强;

严惩股票、债券欺诈发行,加大金融“洗澡”打击力度;

强化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责任,加大对举报舞弊行为的公司内部人的奖励力度;

推动出台失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财务造假、失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刑事责任;

进一步明确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婚、解散、分居、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等情况下减持的规则,防止利用“身份”规避;

严格执行断股、断净、分红不达标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规定;

引导大市值优质上市公司中期分红,发挥带动作用;

支持上市公司按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进一步便利未分配利润为负的优秀企业后续实施分红;

压实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主体责任;

推动优质上市公司积极开展股份回购,引导更多公司回购注销,增强稳定市场效果;

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多种工具,增强长期投资吸引力;

依法严厉打击“伪市值管理”;

上市后如发现违规发行等违规行为,将对全链条各环节履职情况进行审查;

综合考虑二级市场承受能力,对新股发行实施逆周期调整;

突出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密切关注拟上市公司是否在上市前突然“清盘”分红;

强化中介机构“把关人”责任。

详情如下:

证监会:加大对举报舞弊行为的上市公司内部人的奖励力度

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提出将收紧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责任。 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强化审计委员会反舞弊职责。 推动上市公司建立绩效工资追索等内部问责机制。 加大对举报舞弊行为的公司内部人员的奖励力度。 审计评价机构要坚决实行“一案双查”、并行立案,对串通、弄虚作假等违法案件严肃查处。 对违反重大法律法规的中介机构,要坚决暂停或者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吊销执业许可证,禁止从业人员进入。 和其他系统。 审计评价机构在执业中发现舞弊、贪污线索向监管部门举报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国证监会:引导行业组织充分利用专业优势,主动加大对国家宏观产业政策和资本市场的宣传解读。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 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引导行业组织充分利用专业优势,主动加大对国家宏观产业政策和资本市场的宣传解读。 指导投资者沟通工作,建立媒体沟通长效机制,稳定投资者预期,提振投资者信心,关注并有效回应市场和投资者关切。 引导行业组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践行普惠金融,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证监会: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司法重整、破产清算等措施安全处置风险机构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 及时、安全处置风险机构。 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排弹”的基本方针,把握好权力与责任、速度与稳定、预防与破坏的关系,坚持市场化原则坚持依法治国,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司法重整、破产清算等措施,安全处置风险机构,强化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责任主体责任追究。

证监会:支持龙头机构在畅通非银行机构流动性传导中发挥积极作用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 完善多层次流动性支持机制。 压实行业组织和股东主体责任。 充分发挥产业基金和风险准备金在支持流动性、提高产业抗风险能力方面的功能作用。 研究建立公募基金托管机构授信机制,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 支持龙头机构在畅通非银行机构流动性传导中发挥积极作用。

证监会:建立健全覆盖所有境内外、场内场外、线上线下业务的全景式、穿透式监管体系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 加强风险监测和防范。 落实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境内外、现场场外、线上线下所有行业机构业务的全景式、穿透式监测体系,及时识别并有效管控风险机构和产品。 三、及时对重点机构实行审慎监管和专人监管。 加强跨市场、跨行业、跨境风险识别。 继续完善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完善常态化压力测试机制。 健全硬约束的风险早期纠正机制。

证监会:根据市场情况加大融资融券等业务逆周期调整力度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 提高监管能力。 全面完善场外衍生品等重点业务监管,加强基础资产、资金流向、杠杆水平的透明监管。 本行将根据市场情况加大融资融券等业务逆周期调整力度。 加强科技赋能,打造以机构监管信息系统为主体、各类机构画像、现场检查小工具为补充的智慧监管体系。 不断完善机构自治、股东管理、行业自律、行政监管、行业监管、司法处罚协同治理的制度体系,加强与有关部委和地方党委、政府的信息共享和协调。

证监会:有序推进“基金互认”等跨境互联业务试点研究 探索推进跨境经纪业务试点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 有利于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 统筹开放与安全,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稳步扩大机构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在境内设立机构。 有序推进“基金互认”、“ETF相互上市”、“跨境理财通”等跨境互联互通服务试点,研究探索试点推广为跨境经纪服务。 支持证券公司通过投融资、财务咨询、跨境并购等专业服务帮助中资企业“走出去”,积极服务企业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证监会:强化管理人、高管和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约束机制,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和陪伴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 提高投资者的长期回报。 督促行业组织强化服务理念,持续优化投资者服务,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切实提高投资者的获得感和满足感,持续维护社会公众对行业的信任和信心。 着眼于投资者长期回报,完善基金投资管理和销售考核评价机制。 强化管理人、高管和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约束机制,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和陪伴。 扎实推进公募基金行业收费标准改革,稳步降低行业整体收费水平。 持续优化基金行业销售生态,督促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加大逆周期布局。

证监会:构建健全长期资金、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协调发展机制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 提高服务中长期资金的能力。 构建长期资金、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协调发展的良性机制。 加快引进各类中长期资金,积极推广和完善考核、投资账户等有利于中长期投资行为的制度,支持行业组织推出更多与中长期投资相匹配的产品和服务。 ——适应中长期资金需求,继续推动扩大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金、年金等各类养老金专业投资管理人,培育更多耐心资本。 增强上市公司投资吸引力,营造长期资金“愿来、留得住”的基础投资环境。

证监会:监管行业机构规范自身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稳定健康运行

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督促行业机构规范自身交易行为,重点抓好把握长期趋势,加强逆周期布局,增强投资行为稳定性。 更好地发挥维护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的主力军作用。 压实证券公司交易管理职责,提高不同类型投资者交易的公平性,维护正常交易秩序。 充分发挥证券公司主要交易渠道的综合优势,加大服务中长期资金入市力度,有效控制客户异常交易。 有效发挥经纪商、交易商、专业机构投资者、财富管理机构等行业机构的积极作用,维护和增强市场运行的内在稳定性。

证监会:深入开展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建设 坚决纠正拜金、奢侈享受、急功近利、“炫富”等不正之风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 文件重点围绕摆正行业组织定位、提升职能、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和监管效能,提出7个方面25条政策措施。 正确定位行业组织。 督促行业组织端正经营理念,纠正定位偏差,把功能性放在第一位,更加注重客户的长期回报,切实履行受信义务。 为合规和风险控制奠定坚实的基础。 健全利益冲突防范机制,严厉打击股东、实际控制人侵害机构和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 加强行业组织合规风控建设,坚持“看不清、管不了就不做生意”。 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深化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建设,坚决纠正拜金、奢侈享受、急功近利、“炫富”等不正之风。 切实加强员工管理和诚信用工监督。 配合有关主管部门持续完善行业组织薪酬管理制度。

证监会:审核注册人员、上市委委员故意、重大过失、违反廉洁纪律的,追究终身党纪政务责任

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控制发行上市准入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 完善全链条追溯问责机制规则,上市后发现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可追溯全链条各环节履职情况。 拟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违反规定的,将按照《证券法》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注册审核人员、上市委员会委员存在故意、重大过失或者违反廉洁纪律的,依法追究终身党纪政务责任。

证监会:关于将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纳入企业内外部考核评价体系的研究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提出推动上市公司加强市值管理,提升投资价值。 压实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主体责任。 引导上市公司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评价,积极提高投资者回报的能力和水平。 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明确统一监管要求。 要求上市公司建立提升投资价值的长效机制,明确维护公司市值稳定的具体措施。 研究将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纳入企业内外部考核评价体系,逐步提高相关指标权重,发挥优质上市公司标杆作用。

证监会:进一步严格未盈利公司审核,要求未盈利公司充分展现持续经营能力并披露预期盈利能力

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控制发行上市准入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 主板坚持各板块功能定位,凸显行业代表性,体现为投资者提供稳定回报的能力; 创业板强调抗风险和成长性要求,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 科创板突出“硬科技”特色,强化科技创新属性要求;北交所不断完善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功能。一是提高上市质量研究完善上市财务指标,优化板块定位规则,为市场提供更加优质、多元化的投资标的。披露预期盈利能力,并就科技创新属性逐案听取行业相关部门的意见。

证监会:严厉打击长期系统性造假和第三方造假 坚决打破造假“生态系统”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提出对舞弊多发领域进行严肃整治。 严厉打击长期系统性诈骗和第三方协同诈骗,坚决消除制假“生态”。 严厉打击股票、债券欺诈发行行为。 加大对金融“洗澡”的打击力度。 依法惩处上市公司通过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及票据交易、融资贸易、“空转”、“交易指令”等方式进行财务造假的行为。

证监会:加强对拟上市公司股东的穿透式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代理持股、异常价格收购股份、利益输送等行为。

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严格发行上市准入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落实防范资本无序扩张、规范引导资本健康发展的要求,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有效防范风险,克服脱实向虚的倾向。 一是充分发挥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资本运作的作用,督促企业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和规模,防范大股东占用资金等问题。公司治理机制闲置。 二是强化利益分配的普惠性,要求企业在上市前制定上市后股利政策等奖励中小投资者的措施,并向市场充分披露。 三是准确落实各领域产业政策,对政策实施要求实行清单化管理。 四是加强对拟上市公司股东的穿透式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代理持股、异常价格超额持股、利益输送等行为,防止违法违规“创富”。

证监会:综合考虑二级市场承受能力对新股发行实施逆周期调整

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控制发行上市准入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 中国证监会重点抓好发行上市监管制度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协调部署监管力量,组织全链条各环节严格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一是综合考虑二级市场承受能力,对新股发行实施逆周期调整。 二是同步加大对拟上市公司的随机抽选和针对问题的现场检查力度,大幅提高现场检查比例,形成充分发现、有效核查、严厉打击的监管链条。处理并有效遏制金融欺诈。 三是加大审计项目同步监管力度,定期对交易所审计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督促交易所严格控制审计准入。 四是继续深化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对接合作,提升协同监管质量和效率。 推动地方政府着力提高拟上市公司质量,共同营造良好的发行上市环境。

证监会:力争五年左右基本形成“教科书式”监管模式和行业标准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 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形成“教科书式”的监管模式和行业标准,行业机构定位更加端正,职能更加有效,经营理念更加稳健,发展模式更加集约,公司治理更加完善。完备,合规风险可控。 更加自觉地持续优化行业生态,推动形成10家左右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高质量龙头机构。 到2035年,机构监管体系健全有效,行业机构治理水平全面提升,行业直接融资“服务者”、资本市场“看门人”、社会财富“管理者”功能全面提升。更充分地利用; 组建2至3家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市场领先地位的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力争在战略能力、专业水平、公司治理、合规风控、人才队伍、行业文化等方面走在世界前列。 到本世纪中叶,形成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世界领先的现代证券基金业,为中国式现代化和金融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证监会:现场检查对退市公司“查到底” 切实落实“申报即责任”

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控制发行上市准入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 更好发挥派出机构的“桥头堡”作用,充实发行监管一线力量,扎实履行指导监管和现场检查职责。 一是指导监督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围绕行业定位、产业政策和“重点少数”声誉,做好指导环节和审核登记环节、报告和备案环节的衔接。对有疑问的问题及时处理。 二是现场检查要切实发挥补充核查和延伸书面审查的作用,充分核实财务真实性,探索性检查发现重大疑点要提前介入,依法立案查处。 。 我们将在现场检查中对退出企业进行“追根究底”,切实落实“声明就是责任”的原则。

证监会:加强重组上市监管进一步降低“壳”价值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 意见提到,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 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票、现金、定向可转债等工具实施并购重组,注入优质资产。 引导交易各方按照市场化谈判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支持上市公司间并购重组。 优化重组“小额快审”审核机制,研究高质量、大市值公司重组快速审核。 强化重组上市监管,进一步降低“壳”价值。

证监会: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市值管理”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 意见提到,要依法严厉打击“伪市值管理”。 准确把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法律边界,加强信息披露和股价变动的协同监管。 “零容忍”严厉打击选择性或虚假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以市值管理之名实施“伪市值管理”。 加强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警示教育培训,督促其严格遵守市值管理合规红线。

证监会:对分红采取强有力的限制措施 推动一年多次分红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提出对股利采取强有力的限制措施。 要求上市公司制定积极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明确投资者预期。 对于多年不分红或分红率较低的上市公司,将通过强制信息披露、限制控股股东减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等方式强化监管约束。 上市公司以现金作为对价通过要约收购或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并注销股份的,回购及注销金额计入股利支付率。 加强对异常股利分配行为的监管和执法。 推动每年多次分红。 完善监管规则,进一步明确中期股息利润基准,消除对报告审计要求的理解差异。 中期股息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基础,合理考虑本期利润。 简化中期股利审核流程,缩短实施周期,推动春节前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相结合进行预分配股利,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 引导大市值优质上市公司中期分红,发挥带动作用。

证监会:加强对拟上市公司客户、供应商、资金流向等审核,把防范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放在发行审核更加突出的位置

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控制发行上市准入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 交易所要坚持行业定位,严格执行审核标准,依法对申报项目作出明确判断。 一是加强对拟上市公司客户、供应商、资金流向等方面的审核,把防范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放在发行审核中更加突出的位置,对重大违法违规线索及时报告和规定。 二是强化信息披露监管,提高审计询问的针对性。 信息披露质量存在明显缺陷,严重影响审计的,将按照规定终止审计。 三是密切关注拟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上市前突发“清盘”红利的情况,严格防范查处,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四是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对审计公权力运行的监督,切实发挥质量控制和制衡作用。 五是优化发行承销体系,加强新股发行询价、定价、配售各环节监管,严格监管高定价和超募,增强中小投资者的获得感。

证监会:建立三年周期的中介机构常态化滚动现场监管机制,原则上实现全覆盖

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控制发行上市准入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 中介机构应从投资者利益出发,健全内部决策和责任机制,做到专业、勤勉,保荐机构应以可投资性为基础开展业务。 一是建立常态化的中介机构滚动现场监管机制,以三年为周期对保荐人、律师、注册会计师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原则上做到全覆盖,并进行责任追究和跟踪整改。 违规行为将坚决查处。 二是继续用好保荐机构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推动执业质量提升。 三是督促中介机构切实担负起防范财务造假的责任,充分利用资金流向核查、客户和供应商渗透核查、现场核查等方式,确保财务数据符合真实经营情况。

证监会:适当拓展优质机构资本空间,支持龙头机构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组织创新等方式做优做强。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 督促实现高质量发展。 引导行业组织坚持功能化、集约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方向。 督促行业机构聚焦主业,优化供给,提高价值创造能力,形成适合各类投资者需求的多元化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落实科技、绿色、普惠、养老“五大文章”护理和数字金融。 战略布局。督促行业组织合规稳健经营,审慎开展高资本消耗业务,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和时机,严格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坚持业务本源,稳健审慎推进业务创新,确保组织架构、业务发展、合规风控水平和专业能力相匹配,适当拓展优质机构资本空间,支持龙头机构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组织创新等方式做优做强;鼓励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和特色经营,结合股东特点、区域优势、人才储备等资源禀赋和专业能力精准施策和细致的。

证监会:建立健全覆盖境内外、场内场外、线上线下所有行业机构业务的全景式、穿透式监控体系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 加强风险监测和防范。 落实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境内外、现场场外、线上线下所有行业机构业务的全景式、穿透式监测体系,及时识别并有效管控风险机构和产品。 三、及时对重点机构实行审慎监管和专人监管。 加强跨市场、跨行业、跨境风险识别。 继续完善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完善常态化压力测试机制。 健全硬约束的风险早期纠正机制。

证监会:根据市场情况加大融资融券等业务逆周期调整力度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 提高监管能力。 全面完善场外衍生品等重点业务监管,加强基础资产、资金流向、杠杆水平的透明监管。 本行将根据市场情况加大融资融券等业务逆周期调整力度。 加强科技赋能,打造以机构监管信息系统为主体、各类机构画像、现场检查小工具为补充的智慧监管体系。 不断完善机构自治、股东管理、行业自律、行政监管、行业监管、司法处罚协同治理的制度体系,加强与有关部委和地方党委、政府的信息共享和协调。

证监会:强化公募基金投研核心能力 摒弃明星基金管理人现象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 促进专业能力提升。 严格落实“申报即责任”要求,建立健全专业负面清单和诚信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夯实投资银行“把关人”责任。 督促证券公司完善投行内控制度,提升价值发现能力,加强项目筛选、估值定价、保荐承销能力。 加强公募基金投研核心能力建设,完善投研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摒弃明星基金管理人现象,加强“平台化、团队化、一体化、多元化”建设。 ——战略”投资研究体系。 督促提升行业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坚持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稳健审慎开展业务创新。 支持有序设立聚焦主业的专业子公司,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 加强行业机构产品和投资者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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